小作坊小摊贩现制现售食品今后将有监管

文章来源:许昌市金鹰机械有限公司

从日前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,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,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》,对我市小作坊、小摊贩和展销、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监管职责进行划分,并确定了监管部门,使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后造成的小作坊等监管模糊领域清晰起来。

这是我市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采取的又一措施。

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,由于规模小、分布散、卫生条件参差不齐、生产方式落后,监管难度大,导致“黑作坊”频现、食品安全问题突出。但是,《食品安全法》并没有对此监管作出明确规定,只是要求,小作坊、小摊贩等监管办法由各省、自治区人大制定。我省此前尚未出台相关监管措施。因此,一直以来小作坊、小摊贩、现场加工食品等处于监管空白。近日,市政府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,出台了《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》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,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,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,形成监管合力;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,实现食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、逆向溯源;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,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,严禁以罚代刑、有案不移。通过各种措施,逐步建立市、区市县、街道(乡镇)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有效保障群众饮食安全。